银行业存三大隐忧 扩内需或仅大银行受益
银行业存三大隐忧 扩内需或仅大银行受益中国扩大内需,受益的或仅是工商银行这类的大银行。
新华财经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财经”)资信评级部门昨日发布《2008年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报告——宏观环境篇》指出,现阶段影响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最重要因素是全球经济下行中的宏观经济调整风险,在此背景下,银行业信用风险在上升,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在增大。
不过报告对中国银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前景依然看好。新华财经副总裁兼资信评级及研究负责人陈松兴说,政府出台的扩大内需等刺激增长措施,将为银行业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基础,“但银行必须在此过程中遵守严格的信贷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银行业三大隐忧
报告指出,尽管源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相对封闭性,资本市场没有杠杆率过高的复杂衍生性金融产品,且受银行系统与资本市场的分离等因素影响,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市场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但现阶段仍存在贷款增速放缓、贷款质量恶化及零售业务发展放缓三大隐忧:
首先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企业信贷需求下降。而对经济前景信心不足,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阶段性调整,也导致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下降。
其次,制造业及房地产贷款合计约占整个贷款组合的40%,受上述两行业不景气影响,银行贷款质量将受到相当的压力。
其三,居民消费和投资意愿的降低,又造成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放缓。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末,全国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与年初相比增加3683亿元,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6.5%。
而且,伴随贷款增速的放缓和新增不良贷款的上升,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面临反弹压力,“中小商业银行因贷款集中度偏高且信贷风险控制能力更为薄弱,其贷款质量下降程度将尤为突出。”陈松兴指出,“特别是国内银行关注类贷款比例长期居高不下,经济步入下行区间,关注类贷款转为不良贷款的概率大幅上升。”
扩内需或仅大银行受益
对当前国家放宽信贷管制、推出大量民生工程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的行为,陈松兴认为:“短期内银行的贷款增速不会显著上升,而且获益的可能只有大银行。”
在他看来,小银行在重大项目上面历来没有竞争优势,因此受益有限。而且中小银行在扩大贷款规模的同时,也面临银行信贷风险加大的压力,“大银行则可以借此做大‘分母’,即使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也可将不良率控制在一定水平。”
对此,昨日也有报道援引银行人士表态称,银行业不良率已近风控底线,“双降”难以为继。截至9月末,工商银行(60139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和交通银行(601328)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2.6%、2.2%和1.8%。
而陈松兴特别强调,就大银行而言,虽然贷款总量的上升可能有助于不良贷款率的下降,但银行必须在此过程中遵守严格的信贷标准,“坚持信贷标准银行应该始终如一。”
需“借危机兴改革”
“在政府保证利差的背景下,过去银行一直都太‘偷懒’了,因此必须‘借危机兴改革’,这也是国内银行业的一个发展契机。”陈松兴分析指出,“就目前来说,银行要做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报告说,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政策的实施及银行利差空间的可能压缩,银行业有必要寻求差异化定价能力的突破,并逐步拓展中间业务渠道,扩大手续费及佣金等非息收入的比重,提高盈利质量;而即使按照国家指引扩大对基建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实现贷款组合的多元化,也必然要求银行具备风险定价能力,来增强经营的稳定性,以抵御经济周期性的变化。
具体到政策层面上,陈松兴建议,国内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的“混业经营”或应暂停,步伐应该放慢,不应该一味追求资产规模,“目前国内监管环境、风控水平及IT技术还不足以支持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所带来的系统风险、杠杆操作风险、信息透明度减弱风险、道德风险等都不容忽视,其实施不可操之过急。”
陈松兴认为,即使要做也应该监管先行。由此,他建议,应该加快建立金融统一监管机构,在具体模式上可参照英国模式,内设机构按照其功能定位可分为投资者保护、金融风险、大集团(金控)监管、国际监管等部门,改变目前按机构划分职能的模式。
此外,他还指出,必须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退出机制。
报告摘要
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报告认为,发行中小企业债,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将会出现风险过度集中、道德风险等问题,“因为会向这些机构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肯定是没有其他途径贷到款的人,特别是仅由一个地区性机构来做,风险将更为集中。”
由此,报告建议,应该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同时不断增强银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方式,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直接降低,提高其办理意愿。
至于为何是全国性而不是地方建立保证基金,报告指出,必须考虑到各地方政府的财力差距;而发行中小企业债更多依赖担保或者保险进行增信,并对信用评级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操守有更高的要求。
不必所有银行都采用内部评级法
对于新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实施,报告建议,务实看待中国自身的现状,采取渐进推动的方法。报告同时指出,直接采用内部评级法来计算监管资本可能并不是中国银行业的最佳选择。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几大机构外,其他商业银行应继续采用旧协议中的方法或选择标准法来计算其所需的监管资本,以避免建立过分复杂的资本监测体系,同时避免新资本协议在金融危机后进一步修正的影响,从而降低额外的负担。
报告认为,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没有完全涵盖此次危机中所显现出来的所有监管问题,它更不是银行在经营中的全面指引。 非常感谢提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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